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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增诉被告宋*、被告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增诉被告宋*、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孙*增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140元,减半收取8070元,由原告孙*增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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