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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彭*与被告陈*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彭*与被告陈*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彭*未按照相关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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