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夏**与被告尹**、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2月24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由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夏**撤回起诉。
诉讼费3300元,由原告夏**减半负担165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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