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无形品牌与河南**公司查封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河南**民法院于2015年4月24日作出的(2014)豫**二终字第21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河南**限公司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义务,2015年9月6日,申请执行人河南无**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要求对被执行人河南**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周口市工农路香檀山小区D栋2404、2605号,F栋302、702、2702号房产予以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周口市工农路香檀山小区D栋2404、2605号,F栋302、702、2702号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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