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寇**申请执行河南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止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寇**申请执行河南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15)漯民破(预)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中止(2014)漯立民调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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