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季**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开民初字第62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季**又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季**申请撤回上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季**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8345元减半收取为9172.5元,由上诉人季**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