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与南阳市**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梁*瑞诉被告南阳市**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0月30日诉至本院,同**本院作出受理决定。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与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46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273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