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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与朱**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诉被告朱**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事实有待进一步查清,原告冯**向本院提出中止本案审理。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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