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诉被告朱**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事实有待进一步查清,原告冯**向本院提出中止本案审理。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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