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丰**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谷地产策划)诉被告河南和居**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居置业)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丰谷地产策划经本院通知,仍未按期交纳全额诉讼费用。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8042元,由原告河南丰**划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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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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