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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与马**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马**因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平县人民法院(2009)西*二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马**及委托代理人周**与被上诉人吕**的委托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西平县人民法院(2009)西*二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西平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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