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康建成与被告轩志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解*)

审理经过

本院已于2013年11月22日作出(2013)牟*初字第3163-1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轩**停放在河南省公**察总队六支队的豫NXQ269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保全,现原、被告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轩**停放在河南省公**察总队六支队的豫NXQ269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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