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已于2013年11月22日作出(2013)牟*初字第3163-1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轩**停放在河南省公**察总队六支队的豫NXQ269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保全,现原、被告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轩**停放在河南省公**察总队六支队的豫NXQ269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马**与田**、刘**为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与夏**、被告**集团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牟县青年**员会第一村民组与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与被告刘**、中国平**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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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郭**与被上诉人王**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诉被告单**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郭*、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乔**、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