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6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郭**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申请撤回对被告郭**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郭**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