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张**诉被告单**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认为,撤诉是原告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