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仝**、仝**、仝**、仝军民、仝起民与滑县**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仝**、仝**、仝**、仝军民、仝**诉被告滑县**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仝**、仝**、仝**、仝军民、仝**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仝**、仝**、仝**、仝军民、仝**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仝**、仝**、仝**、仝军民、仝起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仝**、仝**、仝**、仝军民、仝起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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