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诉被告山东**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山东**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自愿撤回对被告山东**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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