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司远章、黄允诉被告孟**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司**、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二原告共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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