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王**与被告席少*、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席少*、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6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予以免缴。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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