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郭**与被告郭和平、郭**因管理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诉被告郭和平、郭**因管理纠纷一案中,原告郭**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575元,减半收取287.5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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