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再审申请人南阳市宛**装工程公司与被申请人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再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南阳市宛**装工程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阳**民法院(2014)南民三终字第009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南阳市宛**装工程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指令南阳**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