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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中华与万**、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季中华诉被告万**、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16日诉至本院,同**本院作出受理决定。原告申请对二被告的财产予以查封,本院于2015年10月28日依法进行了查封。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季中华与二被告双方自愿协商,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季中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保全费720元,均由原告负担149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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