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季中华诉被告万**、李*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21日诉至本院,同**本院作出受理决定。原告申请对二被告的财产予以查封,本院于2015年10月28日依法进行了查封。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季中华与二被告双方自愿协商,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季中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保全费1120元,均由原告负担227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季中华与万**、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某某与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被告人方*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原告高*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邓**诉吕玉会确认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被告人赵某某、秦某某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卫**具总厂破产管理人与郜拥军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毕**与卫辉**责任公司、卫辉**有限公司、新乡市**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关文明与被上诉人卫辉市孙**十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七里铺村第十村民小组)、卫辉市孙**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七里铺村委会)承包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杜**、王**、辉县市益农种植专业合作社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