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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马**诉被告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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