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秦**、徐**与被告徐**、后国章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徐**诉被告徐**、后国章及第三人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秦**、徐**于2014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秦**、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秦**、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保全费用5000元,由原告秦**、徐**共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