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刘**被告淮**康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刘**被告淮**康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本院依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未到庭。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60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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