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刘**被告淮**康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本院依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未到庭。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60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原告楚尚琴诉被告张*、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与被告刘某某离婚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张某某诉*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霍**诉被告程*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吴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诉人周*与被上诉人曹**、曹**、任*彩礼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何彬诉汤金双抚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英诉被告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孙**被告吕**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