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姚**等诉白喜林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姚**、姚**与被告白**、白新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已庭外和解,原告于2016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元,保全费224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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