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被告黄*、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黄*、黄**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600元,减半收取1180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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