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刘*、娄**诉被告谢**、郭**、中国太平洋**顶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刘*、娄**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谢**、郭**、中国太平洋**顶山中心支公司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娄**撤回对被告被告谢**、郭**、中国太平洋**顶山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刘*、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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