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被告于2014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自愿申请撤回起诉,被告陈**自愿撤回反诉,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准许被告陈**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王**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20元,由被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