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周**、周**调解协议确认申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周**、周**、周**因继承纠纷,向本院提出调解协议确认申请。本院于2015年6月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独任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周**、周**、周**因继承纠纷,经中原区建设**调解委员会调解,于2015年5月28日达成了中原建设计划调字(2015)014号人民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内容不明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经审查,调解协议内容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人周**、周**、周**的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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