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左*红诉被告河南北**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左*红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处分自己诉讼的权利。原告左**在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有原告左**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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