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邢**与郑州**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原告邢**被告郑州**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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