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詹**与南国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詹**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詹**于2015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2元,减半收取41元,由原告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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