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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王*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王*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张**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中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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