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某、李**、李*乙与新**中心城区李**第二居民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李**、李*乙诉被**市中心城区李**第二居民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李**、李*乙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李**、李**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李**、李*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某、李**、李*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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