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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莅公路工程建设**公司与西安永**限公司、杨**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再审人许**莅公路工程建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西安永**限公司、一审被告杨**、许**莅公路工程建设**公司三淅高速灵卢*TJ01标项目经理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民法院(2014)西**一终字第000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许昌广莅**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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