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开封振**限公司与朱**、开封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封振**限公司诉被告朱**、开封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开封振**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保全费352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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