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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余*与刘*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凯诉被告刘*、刘*、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等待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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