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凯诉被告刘*、刘*、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等待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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