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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曹某某与被告崔某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某某与被告崔某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某某于2014年12月3日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曹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6元,减半收取98元,由原告曹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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