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某某与被告崔某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某某于2014年12月3日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曹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6元,减半收取98元,由原告曹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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