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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阿**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140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阿**及其委托代理人阿**、被上诉人马**及其委托代理人卓*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1401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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