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北京**屋管理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北京**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要求撤销京建西拆许字(2007)第420号-2《房屋拆迁许可证》续证(拆迁期限为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9月15日)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王**诉称,王**在北京**房胡同X号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和使用权的土地。现该处住房和院落正面临动迁,但王**一直没看到相关单位公开公示有关审批手续。为了解有关拆迁的政府信息,核实王**房屋被拆迁的合法性,王**及家人向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依法公开王**房屋所在区域的拆迁许可文件等相关政府信息。王**得知,区房管局于2007年9月14日至2014年3月14日数次为北京建**有限公司颁发拆迁许可证。王**认为,区房管局作出的被诉拆迁许可行为,没有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也没有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没有对相关的材料尽到实质审查义务,严重侵犯王**的合法权益。故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京建西拆许*(2007)第420号-2《房屋拆迁许可证》续证(拆迁期限为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9月15日)违法并予以撤销。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区房管局已就王**与北京建**有限公司之间的拆迁纠纷进行了行政裁决,王**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对该拆迁纠纷裁决的合法性审查来进行保护,故王**提起的要求撤销区房管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续证的诉讼请求,应裁定驳回。综上所述,根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本院于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王**。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