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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等所有权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吕**、丁**因与被申请人丁**、张**所有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019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吕**、丁**申请再审称: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遗漏诉讼请求。我们要求确认决心书有效,且诉争房屋归我们所有。但法院未适用《物权法》,而适用《婚姻法》是错误的。该决心书是家庭成员对财产协商一致的产物,判决侵犯了我们的权利,鼓励社会不诚信。故我申请再审,依法公正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法院根据查明事实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吕**、丁**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吕**、丁**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驳回吕**、丁**的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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