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限公司与北京百**限公司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百**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公司)不服北京**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知)初字第1388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查过程中,上诉人百**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百**公司的撤回上诉申请基于自愿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北京百**限公司撤回上诉。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北京百**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