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环球合一网络技术(北**限公司与被告北**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环球合一网络技术(北**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环球合一网络技术(北**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环球合一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优**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环球合一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