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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与吕*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与被告吕*、被告罗**、被告杜海艳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侯**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侯**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千三百元,由原告侯**负担二十五元(已交纳),余款二千二百七十五元退还原告侯**。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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