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与被告吕*、被告罗**、被告杜海艳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侯**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侯**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千三百元,由原告侯**负担二十五元(已交纳),余款二千二百七十五元退还原告侯**。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刘**与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与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牛X与北京宏**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姚**与北京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焦**与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等物权确认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北京磊**限公司与北京荣**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与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刘**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京**限公司与北京宏**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