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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与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诉被告方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吴**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方银*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吴**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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