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伊**与被告刘*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伊**于2016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四百元,由原告伊**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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