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宝**有限公司与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宝**有限公司诉被告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北京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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