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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等与马*法定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张**、雷*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均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1)西*初字第006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马*的委托代理人王**,张**、雷*的委托代理人吴**、张**,张**的委托代理人张**、张**,秦*的委托代理人沈**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需进一步查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1)西*初字第0068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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