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崔**与上海携**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与被告上**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崔**于2015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崔**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崔**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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