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与被告中国联**清市分公司、中国联**限公司、三星(**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林*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林*申请撤诉,系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27.50元,由原告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无锡**有限公司与北京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中国联合**济南分公司等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许*与无锡索美**惠山分公司、惠州**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酩轩仕与国家工商**评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北京**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王**与北京玖**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亿比亚(**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海**培训学校与王*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海**培训学校与姜**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