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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国联合**清市分公司与中国联合**清市分公司、中国联**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与被告中国联**清市分公司、中国联**限公司、三星(**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林*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林*申请撤诉,系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27.50元,由原告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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